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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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

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部分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139,209,737.2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3,920,973.73

元、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6,960,486.8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86,390,185.78元,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4,718,462.45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息1.5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00万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的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能够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

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

送等现象,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

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公司没有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

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

本人同意,并且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志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汪东升、孟红、宋文山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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