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孟红)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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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孟红 10 4 6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及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沟通;本人在

各专门委员会亦能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意见,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并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4 年业绩快报》、《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部 2014 年度工

作总结和 2015 年度工作计划》、《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5 年度授信额度和贷款授权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15 年日常经营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华菱光电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

字[2015] 37070056 号《审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计部 2015

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部 2015 年二季度工

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 2015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

议案》、《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日

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

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15 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证

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

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独立意

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Email:mhong99@163.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孟红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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