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6-03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豪普大厦 217 会
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总数 292,306,8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5710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291,786,4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47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20,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1,091,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5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571,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44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2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
宗峰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登载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535,645,1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 元,送
红股 0 股),合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71,290,384 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在股权登记日公司的股份总数较 2015 年末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 10 股转增 20 股原则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 2016 年 3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 90 万元整。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06,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1,9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海峰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5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5 年 3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和李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