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1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 2015 年度的相关会
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
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 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 关于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增加投资的
独立意见;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新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
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的实施效果;认真、独立、谨慎的完成公司相关薪酬和考核工作,提高透明度,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
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
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了解相关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加强学习。
六、其他工作
1、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
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皓明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