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页]
一、全体董事签字:
陈 晓 陈维新 赵金华
李继伟 王志宏 沈茂林
安广实 木利民 张 林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维新 王志宏 赵金华
朱有润 姚 境 王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