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编号:2016-02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科技”)2015 年 6
月,鹿港科技与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能科技”或“目标公
司”)签订了收购意向的交易框架协议,拟控股艺能科技 51%的股权(详见
2015-032 号公告),艺能科技作为影视行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业务布局具有行
业前瞻性,在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方面经验丰富,与国内影视制作公司及播放平台
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成功收购艺能科技之后,有助于拓展公司在大数据分析
领域的战略布局,为传统影视业务及互联网影视业务开展提供大数据支持。但与
艺能科技签订协议后,经过尽职调查和市场反应来看,艺能科技需要做成一个独
立的第三方中立的数据平台公司,如果公司控股不利于艺能科技的发展,因此经
公司讨论后,与艺能科技签署了《关于<投资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框架协
议>的补充协议》,决定出资 600 万元参股艺能科技 10%的股权。
一、关于投资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1、交易描述:鹿港科技向目标公司增资获得目标公司 10%的股权。
2、交易对价:鹿港科技向目标公司增资 600 万元获得目标公司 10%的股权,其
中, 55.5556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544.444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
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5556 10%
吴艳 335 60.30%
汪薇 165 29.70%
合计 555.5556 100%
3、鹿港科技已向目标公司支付的 6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对目标公司的增
资款。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投资人已向目标公司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全部增资
款。
4、公司对该目标公司不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上述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增强公司影视业务综合实力提升,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影视业务制作
及发行能力,引入新的影视行业上下游资源,有助于增强公司影视业务综合实力、
提高影视业务板块业绩贡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有利于拓展大数据分析领域的战略布局近年来,大数据分析在影视行业中
的运用越来越广。大数据技术可以从影视 剧作品、编剧、导演、演员、出品公
司、播出平台、收视率、广告主等海量数据中提取有价值信息,比如影视题材选
择,以及观众观看时间、地点、媒介、情节播放次数等观众的一切喜好,为影视
创作提供数据支持,从而制作出更符合市场需求和观众喜好的影视作品。艺能科
技作为影视行业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业务布局具有行业前瞻性,在大数据分析及
应用方面经验丰富,与国内影视制作公司及播放平台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成
功收购艺能科技之后,有助于拓展公司在大数据分析领域的战略布局,为传统影
视业务及互联网影视业务开展提供大数据支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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