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通合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
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应
付款项,并再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为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公司办公室或供应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设备采
购计划,在签订合同前征得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
项支付后,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签订相关合同。
2、履行上述合同时,办公室或供应部提请付款申请单,并根据公司授权手册
中的规定逐级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按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单及合同中约定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的比例,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付款。
3、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日常收到、背书转让时,
制作备查账并签字确认。月底账务处理时,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与承兑原件、
发票、合同必须保持一致且要一一对应,会计账与备查账内容须保持一一对应,做
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有据可循,有底可查,实现收付流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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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台账,逐笔统计当月以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额并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表,月末报董事长审批并
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审批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门依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相关规定,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置换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
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的书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
司基本账户。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本事项对通合科技的影响
通合科技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通合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
通合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通合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
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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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合科技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确保公司资产结构最佳配置,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通合科技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通合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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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颖 韩正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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