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争鸣) (陈爱珍) (张维)
2016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