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0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金
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再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公司办公室或供应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
进度、设备采购计划,在签订合同前征得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
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后,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签订相
关合同。
2、履行上述合同时,办公室或供应部提请付款申请单,并根据
公司授权手册中的规定逐级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按审批完毕的付款申
请单及合同中约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进行付款。
3、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日常收到、
背书转让时,制作备查账并签字确认。月底账务处理时,会计凭证后
附的原始凭证与承兑原件、发票、合同必须保持一致且要一一对应,
会计账与备查账内容须保持一一对应,做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有据
可循,有底可查,实现收付流的闭环。
4、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台账,逐笔统计当月以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额并编制募集资金置换
申请表,月末报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审批且保荐代表人
无异议后,财务部门依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向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置换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
的募集资金的书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
等额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
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与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相冲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公司资产
的流动性,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
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
款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
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产结构最佳配置,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
3、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