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 关于隆华节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隆华
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节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隆华节能《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隆华节能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隆华节能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拟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担保、
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文件,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
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三会规范运作,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三会”运作情况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基本按照《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执行。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事会、7 次监事会会议。
(二)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对外投资、
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履行职责,起到了必要
的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以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并建立了相关实施细则。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审计、提名以及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三)公司主要控制活动
1、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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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2015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
限和程序。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财产的安全,规范公司的担保事宜。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对外投资等活动明确规定了
其权限、决策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目的在于理顺公司内部机构关系,确保公司经
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因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2015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
均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履行协议。
4、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管理、投资变更、监督等内容,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均按
照监管协议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5、财务内部控制
财务部是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在
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依据
会计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规定》等财务类
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支持了
经营决策。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体系。
公司财务部独立并有效运行,各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清晰、权责明确,坚 持
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公司的会计核算实现了电子信息化,为核算
准确性、规范性提供了良好保证。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了财务报告合法合规、
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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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按照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持续
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并
出具书面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培养、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确定一系列管理制
度,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防范人力资源风险。在培养人才方面,通过对公司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对普通员工增加劳动技
能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劳动技能。公司还注意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增加晋升提拔的机会,根据员工意愿定期组织员工培训,重
视员工个人发展需求,关注员工成长。
8、信息披露
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中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信息沟
通机制,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披露的主体及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
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信息传递、审批及披露程序,对信息披露和重大信
息内部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透明、
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二、隆华节能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监管和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226.56
万元,其中在中国银行洛阳车站支行人民币账户 258538952531 账号存放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10,165.90 万元、农业银行孟津支行人民币账户 132801040005276 账
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0.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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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执行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
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
息披露的相关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
(三)审计制度的执行
公司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015 年度,公司审计
部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
计、专项流程审计等工作,对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对公司采购、付
款与存货等相关经营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与评估,对
业绩快报、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每季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相应的内部审计报告。
(四)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2015 年度,公司财务部、物资部、经管部、营销中心、各事业部及其他各
部门对公司各项财务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对关键点的规定操作性较强,
因此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各环节的控制较为有效,会计凭证、核算与
记录规范,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了较好的保证,进而保证了财务
报告的质量。
(五)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公司在重大生产经营方面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亦遵守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了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素质的提高。
三、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隆华节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发表意见的依据是公司
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采取查阅、复制、记录报告中所涉及的具体事项,
资料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隆华节能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隆华节
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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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隆华节能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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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奇英 黄 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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