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鹿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鹿港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 号)核准,鹿港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65,146,579 股,发行价格为 15.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7.6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435,14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0,564,840.65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汇入鹿港科技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 W[2016]B026 号)验证。
鹿港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中国中投证券于 2016 年 03 月 02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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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鹿港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鹿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用
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7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
合计 1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鹿
港科技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
鹿港科技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鹿港科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以前,鹿港科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鹿港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70,000 2,500
2
合计 70,000 2,500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16]E1371 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18 日,鹿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2,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鹿港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
反鹿港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鹿港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
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鹿港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鹿港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投证券
同意鹿港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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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远辉 喻 东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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