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为2,5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号《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65,146,579股,发行价格1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35,147.00元后,实际到
位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64,840.6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2月25日汇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2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16]B026
号)验证。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或“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03 月 02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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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鹿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用
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7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
合计 1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
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互联网影视剧项目 70,000 2,500
合计 70,000 2,500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16]E1371 号”《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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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5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鹿港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鹿港科技截止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鹿港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鹿港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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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中投证券
同意鹿港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500 万元。
4、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5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鹿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鹿港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鹿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鹿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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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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