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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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40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5 年 11 月 4 日

2、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

(以下简称“解释 7 号”),针对企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等待期内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解释 7 号

发布前限制性股票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应当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

除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且未变更部

分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以及 2014 年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新增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财会

【2015】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 7 号的要求编制 2015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对当期和

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 影响金额(元) 增加+/减少-

解释 7 号内容 会计科目

其对本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 2015 年期初 影响 2015 年期末

本公司按照发行限制性 其他应付款 8,780,400.00 8,372,160.00

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

问题五、(1)

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

授予限制性股

额,借记“库存股”科

库存股 8,780,400.00 8,372,160.00

票的会计处理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及负债总额、净资产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5 年期初、期末的资产总额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拟变

更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

备。具体如下:

1、变更日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公司在参与设备(产品)招标、承揽工程项目时,按招标文件

条款的约定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开标后,无论是否中标

业主均会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司,因此,资金回收安全性很高。

公司所参与的项目中标后,按合同(协议)等约定向业主(或合作方)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只要项目正常进行,项目履约保证金产生坏账的概率就为 0,公司自成

立以来尚未发生工程未能履约的情形。

为全面、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决定修改应收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再按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此项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

3、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对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变更前的会计估计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应收款

项的账龄及计提比例分别对应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为: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再计提坏账准备,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应收款项继续按

照账龄及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

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额为基数进

行测算,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 1,453,004.15 元,占 2015 年度经审

计后净利润的 0.81%,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未来

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

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

实际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

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大于 100 万元。

期末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

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

1.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

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账龄组合

组合 2 按照应收款项与交易对象的关系

组合 3 按照应收款项的性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其他方法

组合 3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40 4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

0.00 0.00

联方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0.00 0.00

1.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账龄 3 年以上或已发生诉讼的应收款项作为单项金额不重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的标

准。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5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对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

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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