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毕会静)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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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31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毕会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授权董

事会确认其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

保的议案》共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

议中并对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

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

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

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业绩进行考评,确定其薪酬。同时,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

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

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本人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见面,了解、掌握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五、其他工作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毕会静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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