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陈宏民)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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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30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陈宏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9次、

实际出席9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

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4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1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认其报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共九项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对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5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

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中

并对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认真参与讨论公司薪酬与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细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参加了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和制

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会委员,2015年度,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

总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年

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其他工作

3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宏民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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