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事前认可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

基础上,对《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认为,公司租用关联方的办公场所,作为公司业务部门的日常办公

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关联

方办公场所的事前认可书》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张世兴:

樊培银:

2016 年 4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铁塔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