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3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上午 10 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 318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韩方如、邱锡柱、韩汇如、敖巍巍、何良军、许娅南。独
立董事候选人为:樊培银、陈书全、苏慧文。(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
票选举。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光伏业务板块相关资产股权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目前,公司经营光伏业务的三家子公司分别为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世能”)、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利特”)、江西
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世利特”)。为了更好的整合公司光伏业务
板块资源,并满足光伏业务板块资产的独立发展需要,现拟对相关业务子公司的股权
架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光伏业务子公司现状
公司目前对外投资设立了三家光伏业务子公司,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注册资本 股东及股权比例
东方铁塔(持股 80%)
1 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 万元
世富环保(持股 20%)
东方铁塔(持股 80%)
2 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 万元
世富环保(持股 20%)
东方铁塔(持股 80%)
3 江西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 万元
世富环保(持股 20%)
2)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架构
东方铁塔 世富环保
80% 20%
南京世能
100%
上海世利特 江西世利特
3)股权架构调整方案说明
公司经营光伏业务的三家子公司(即南京世能、上海世利特和江西世利特)均由
东方铁塔及上海世富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世富光伏宝(上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世富环保”)共同投资,且股权比例均为 8:2,
东方铁塔持股 80%,上海世富环保持股 20%。本次股权架构调整后,南京世能注册资
本变更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上海世利特和江西世利特变更为为南京世能的全资子公司,
东方铁塔仍持有南京世能 80%的股权,上海世富环保仍持有南京世能 20%的股权,上
海世利特和江西世利特注册资本不变。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本次光伏业务板块相关资产股权架构调整的
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子公司高管人员委派等与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有关的具体事宜。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韩汇如、韩方如、
邱锡柱回避表决,由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租用公司总经理韩真如在北京单独所有的商务办
公房产,作为公司业务部门在北京的日常办公场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相关要求,公司租用上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
《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方如,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第十届、第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山东省人大代表、青岛市工商联
副主席、胶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历任公司会计、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现任本公
司董事长、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
韩方如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87,750,000 股,与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及持有
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士(持股 87,750,000 股)系姐弟、姐妹关系,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锡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历任公
司销售科业务员、销售科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泰州永邦重工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邱锡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真如女
士系夫妻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汇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公
司行政科员、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州
永邦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景薄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同盛风电设备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蓝科建筑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建扬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鸣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韩汇如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09,500,000 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本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韩方如女士、韩真如女士系姐弟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敖巍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曾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工程师、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汇景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敖巍巍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娅南,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经济师;
历任公司北京业务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许娅南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汉族,硕士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公司华东业务部主管、市场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青岛
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京能(迁西)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何良军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樊培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吉林农业大学讲师、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系
副教授,青岛市财政局财务评审专家,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樊培银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书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岛市法治青岛建设研究会常务理事、
青岛市税务学会理事、青岛市法治智库专家委员、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专家。
陈书全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慧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名牌企业研究中心主任。
苏慧文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