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海利得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制订的2015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
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鹰彪、黄卫书、平衡、陈希琴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