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利得”、“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
使用》的规定,对海利得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8.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60 元,共
计募集资金 89,999.8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88,499.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5.84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8,263.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86 号)。
(二)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5,449.4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848.91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20,045.47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329.7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5,494.8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178.7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47.79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利
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5 年 8 月,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书,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截止本报
告披露日,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尚未收到核准批文。
(二)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协定存款账户
和 1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4085029219016242 25,567,472.53 协定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29219016118 1,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01636135049798938 30,000,000.00 定期存款账户
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33001636135059989886 12,910,390.01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69,477,862.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年新增 30,000 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
胶帘子布项目”,公司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1,1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882,639,813.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854,948,903.15
元,其中 2015 年度投入 200,454,691.67 元,募集资金结余额为 69,477,862.54
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19,937,566.24 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937,566.24 元,
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11〕1677 号)。
3. 本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批准(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4 年 12 月 30 日)起的 12 个月,该流动资金实
际开始使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30 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80,000,000.00
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
4.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69,477,862.54 元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结余,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9,477,862.54 元,定期存款 30,000,000.00
元,可继续投入年新增 30,000 吨高模低收缩涤纶浸胶帘子布项目的募集资金余
额为 69,477,862.54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利得 2015 年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按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正常进行。2015 年度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相
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完整,未发生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海利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绍政 张仲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