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
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所有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二次会议,分别就定期报告、非公开发行股
票、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会议
决议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就2015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2015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5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5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
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2015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
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二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15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公司2O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管理的议案》; 关
于201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15年2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的授
予对象、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为美国海利得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前期累计投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
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
人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15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
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12、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再次修订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与高王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高王伟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高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再次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三、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2015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状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规定,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4、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2015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万美元。截止
2015年12月31日,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
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
权益。
请各位监事审议。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