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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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 3:0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

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并投票表决的监事为:熊初珍女士、钱培华女

士、陆瑛娜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内容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

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O15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

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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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公告编号:2016-011)详见《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6〕3888 号确认,2015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195,466,805.85 元,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19,213,558.46 元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73,236,734.65

元。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决定拟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末股本总数 44,977.05 万股为基数,以每 10 股发放现金

股利 4.20 元(含税)。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

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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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

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

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

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12号)、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

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的合作经验,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鉴于公司具有稳健的净现金流以及随着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

司留存的货币资金逐步增加。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将遵守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2016年度内投资资金额度累计不得超过5亿

元。

《公司2016年度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管理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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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成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2016年度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

币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

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

进行套期保值。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操作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201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16)、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

2016-020)《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美国海利得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更好地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其在经营中所需的资金

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美国海利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利得”)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 万美元,上

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

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意见: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且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 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 1.22%。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美国海利得进行了认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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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美国海利得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海利得美国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 400 万元美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的需要,海利得美国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公司能

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且本次担保公司与 HAMILTON INTERNATIONAL, LLC(一

家乔治亚州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amilton Intl”) 和 J ACK A. HAMILTON ,JR.

(乔治亚州居民,简称“Hamilton”)共同为海利得美国公司担保,因此本次担

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

[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

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关于为美国海利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公告编号:

2016-02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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