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化金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生物”)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圣泰生物 2015 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通化金马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晋商”)签署
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该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方(指北京晋商)承诺圣泰生物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 14,801.39 万元、18,254.74 万元和 21,899.23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6]1383 号),
圣泰生物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如下:
实际净利润 盈利预测净利润 完成率
承诺期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2015 年度 15,219.72 万元 14,801.39 万元 102.83
三、广发证券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审核后认为: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准
专字[2016]1383 号),圣泰生物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北京
晋商已实现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