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16]1382 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通化金马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结合通化金马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通化金马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通化金马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通化金马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通化金马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附件: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中 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昆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常明
二○一六 年四月十九 日
主题词: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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