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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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 准 专 字 [2016]1382 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通化金马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结合通化金马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通化金马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通化金马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通化金马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通化金马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附件: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中 准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昆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常明

二○一六 年四月十九 日

主题词: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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