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通化金马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李建国 刘立成 昝宝石
黄德龙 姬彦锋 董晓峰
郝 娜 张在强 王晓良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姬彦锋 贾伟林 于 军
张海龙 余啸郎 宋 洋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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