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
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
案报告,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