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度对公司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董事补充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