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全年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
1.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
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 年度财务决算、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测、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关于通过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议案、关
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综合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长安标致雪铁龙公司 50%股权 201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2015 年经营预算。
2.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等 10 名特定投资者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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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的议案。
4.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2015 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关于
2015 年上半年计提、转回或转销减值准备的议案。
5.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调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情况良好,做到了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
义务,在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审议定期报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监督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项工作中,做了大量富
有成效的工作。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
见、行使监督权力,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
行使了以下监督职能: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权力。监事会
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定,
真实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监督处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处置资产交易合理,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价格均按市场价格等公
允价格执行,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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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
议。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财务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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