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2013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东睦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2 号)
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977,01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3.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737,035.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划
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372765964452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14 年 3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4]
47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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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
《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行、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 国 银 行 股份有限
372765964452 1.57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 信 银 行 股份有限 0.00
7336010182600114162 已销户
公司宁波市分行
中 国 银 行 股份有限 0.00
263665964259 已销户
公司宁波市分行
合计 1.57
二、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3,535.6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30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755.11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74 万元;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7,290.7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 17.0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57 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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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7,273.69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290.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508.9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1.36% 2014 年:43,535.62
2015 年:13,755.1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截止日项目完
序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工程度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年产 7,000 年产 7,000
吨高效节 吨高效节
能粉末冶 能粉末冶
1 35,000.00 32,273.69 34,090.26 35,000.00 32,273.69 34,090.26 1,816.57 100%
金汽车关 金汽车关
键零件生 键零件生
产线项目 产线项目
年产 5,000 年产 5,000
吨节能家 吨节能家
电和汽车 电和汽车
2 7,000.00 7,000.00 2,290.55 7,000.00 7,000.00 2,290.55 -4,709.45 100%
零件生产 零件生产
线技改项 线技改项
目 目
3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9,000.00 9,000.00 7,200.47 9,000.00 9,000.00 7,200.47 -1,799.53 100%
3
新材料生 新材料生
产项目 产项目
补充流动 补充流动
4 9,000.00 9,000.00 13,709.45 9,000.00 9,000.00 13,709.45 4,709.45
资金 资金
合 计 60,000.00 57,273.69 57,290.73 60,000.00 57,273.69 57,290.73 17.04
注:受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公司暂缓年产 5,000 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后续投资,已投资
部分均已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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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的 4 个项目及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
募集资金项 募集资金
序 总投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项 金项目
项目名称 目变更后投 已累计投
号 资额 投入金额 目变更金额 变更比
入金额 入金额
例
年产 7,000 吨高效节
1 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 40,000.00 32,273.69 1,799.53 34,073.22 34,090.26
零件生产线项目
年产 5,000 吨节能家
2 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 10,000.00 7,000.00 -4,709.45 67.28% 2,290.55 2,290.55
技改项目
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
3 31,875.00 9,000.00 -1,799.53 19.99% 7,200.47 7,200.47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4,709.45 13,709.45 13,709.45
合 计 90,875.00 57,273.69 57,273.69 57,290.73
以上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 57,290.73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
的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7.04 万元。
由于 2014 年以来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持续不景气,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
港东睦新材料从 2014 年开始放缓了“年产 5,000 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产线技
改项目”的投资进度,粉末冶金家电产品市场情况尚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的 4,709.45 万元(实际利息以
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连云港东睦新材料
之流动资金。
“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公司原计
划以募集资金 9,000 万元和其另一股东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0%权
益)对广东东睦同比例缴纳出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对广东东睦出资 7,200 万元,该项目尚有 1,799.53 万元
募集资金未使用。由于该项目有相当部分产出为家电产品,受粉末冶金家电产品
市场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公司暂缓了对广东东睦的后续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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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 7,000 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
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实施状况以及市场前景良好,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将“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 1,799.53 万元(实际利
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改为全部投入到“年产 7,000
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中,以增加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变更和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7.04 万元引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共计 2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亿
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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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2015 年度,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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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饶 宇 郑乾国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