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 年度除了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 2934.9 万元担保外(该子公司已于 2015 年归还贷款,公司 2015
年末担保余额为 0),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并且有关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长岭、熊伟、张红英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