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8: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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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等规章

的要求,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谨慎地履行有关审查、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其中,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一名独立董事(王泽霞女士)、两名董事(倪

首萍女士和赵新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王泽霞

女士和张立民先生)、一名董事(倪首萍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4 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财报的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1

进行了审阅,认为该财务报表基本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财报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并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

据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

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4 年度报

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

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4 年年度报

告。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4 年度审计会计师与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 2014 年年报

审计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先后发表对 2014

年度财报的审阅意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还召开会议讨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

聘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及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单位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续

聘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受聘从事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期间都能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

2

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并具备执行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格。

(2)提出选择、聘用、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经审计委员

会审查评估后,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人员讨论外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结果

以及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审计计划、审

计程序、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2、检查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内部审计条例》并审阅了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针对计划督查内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审计委员会

对内审部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审决定书及管理建议书等进行审查确认,

对内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未发现重大问题。

3、督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内控制

度的建立健全和内控工作的组织执行表示认可。2015 年,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按计划有序展开,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未发现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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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5 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

1、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计小

组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度审计。经过 57 天的审

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并向公司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瑞华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3、审计工作计划与审计过程沟通情况

瑞华与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

体时间和计划安排。

审计过程中,瑞华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财务相关人保持良好

沟通,就审计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

4、审计委员会对瑞华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

当的审计证据。瑞华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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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勤勉、敬业、尽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

平和工作效率。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小组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实事求是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客

观、合理的管理建议书。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基本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

五、总体评价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职行事,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之作用,确保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

顺畅进行,并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撑,进一步

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泽霞 倪首萍 张立民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5

(此 页无正文 ,为 东方 通信股 份有 限公司童事会审计委员会 zO15年

度履职报告之 签 字页 。)

审计委员 :

王泽霞 ~ 倪首萍丝≡丞1

~珀 1辛

9

张立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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