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43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 监 事 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下午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两名,实到两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隆利主持,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议案一《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
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
资等进行了监督,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所有股东
大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
项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09 年发行 3 亿元公司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债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用途一致。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无损害股东的权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
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由于本公司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报告期末,重组尚处
于资产过户阶段,尚未完成新增股份发行等工作。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要求,本公司决定在披露 2015 年公司年报的同时,不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不进行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拟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下一年度,再进行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摘要
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5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