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查验,认真核对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报告,并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全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90 亿元,均为上
海临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
范围以外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担保累计数为 0 万元。
二、公司没有为持股 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没有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进行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50%;
三、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公司所有应披露的担保事项均已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