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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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5 年度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海临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基本情况

由于董事会换届的原因,2015 年审计委员会分别由第八届董事会和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组成。原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股份”)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天西、赵时曼、董事林启梅、朱惠良、姚勇

5 名成员组成,张天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会议选举了独立董事张天西先

生、伍爱群先生以及董事杨菁女士担任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张天西

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委员们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由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2015

年度报告由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2015 年 12 月 12 日,第九届审计委

员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主要针对 2015 年年报专项工作进行了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的基本情况

1. 确定 2015 年年报专项审计总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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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审计委会员会 2015 年年报专项审计工作第一次主

题会议,委员们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人员构成以及工作进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建议,

确认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编制的工作计划

和审计进度,同意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

2.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公司 2015 年度

报告各项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科目进行确认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了 2015 年财务

报表,能够如实反映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在此基础上开展审计工作。

3. 2016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会员会 2015 年年报专项审计工作第三次专项会

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意见及重要事项的沟通意见》,同时,委员们也审议了《2015 年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草案)、《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关于 2016 年

度公司为子公司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执行的议案》、《关

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6 年财务预算报告》等 8 项议案,认真审议了《公司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名单》。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规定,分别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认

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附注。在年度专项审计过程中,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沟通,并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的《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进行了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5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制度》等规定,财务报告能全面、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整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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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 2015 年三季度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

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年报审计工作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有除法定审计必

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不存在相互投资的情

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小组成员具有独立性。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通过

讨论与沟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理的审计方法和充分的证据上对财务

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审计工作中也未发现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行了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费为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2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了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审部门不断完善内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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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进行整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等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

的便利条件,以求达到有效率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我们依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更好地

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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