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
有限公司有关搬迁补偿事项的监管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38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
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披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经对《回复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事
项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进行补充披露:
一、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与亚邦集团于2015年9月17日签署《委托书》,
委托亚邦集团办理牛塘亚邦老厂区(收储)拆迁协议事宜。请补充披露,在此之
前,你公司是否就该委托及处置资产事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明确具体
的责任人。
二、你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签署上述《委托书》后,又于2016年3月31日
审议通过《关于委托亚邦投资控股集团办理搬迁补偿事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请补充披露对同一事项两次委托之间的区别和关系。
三、亚邦集团于2016年4月15日出具的《确认函》,明确拆迁补偿款的收款
权属于你公司及子分公司,并将积极配合你公司及子分公司直接向牛塘镇人民政
府收取拆迁补偿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请补充披露前述《确认函》所涉事项是否已
获得政府的认可,是否符合前期亚邦集团与政府签订的《武进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协议》的约定,以及截至目前拆迁补偿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你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获悉本次土地收储及委托事宜的具体时间,
及其对该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之提交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4 月 20 日之前
披露对上述事项的回复。”
根据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将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