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晋亿实业”、“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
方资金往来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为 6,5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的 2.73%。
2、2015 年度,除上述第 1 条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
他关联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凯军、孙玲玲、李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