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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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方铭先生、陈建根先生及1名董事、

总经理蔡晋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方铭先生担任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孙玲玲女士及1名董

事、总经理蔡晋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沈凯军先生担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5年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就2014年年报审计前期工作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草案),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2015年4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2015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组织

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审计机构成员就2014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工

作进行沟通交流。

1、审计师对201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

就2014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明确了2015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2015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组织

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审计机构成员就公司半年度报告进行沟通交流。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

(五)2015年1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选举沈凯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财务部就公司2014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为完成审计任务和降低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审计

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多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经年

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

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承担公司2014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资格,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公司2014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对

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上述原因,建议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对公司

开展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意见的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

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能够有效运作。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5、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1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

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沈凯军、孙玲玲、蔡晋彰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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