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08: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4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

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

拟对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修改,及其附件《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修改,公司章程之

附件《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省广电有

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作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条款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2 号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2 号南

第五条 南京奥体体育科技中心六楼;邮政

京奥体体育科技中心六楼。

编码:210019。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法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

第十二条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

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 管理、统一运营,实现省、市、县

互联互通,建设一个技术先进、性能 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建设一个技术

完善、安全可靠、国内领先的有线广 先进、性能完善、安全可靠、国内

播电视传输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 领先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平台和公

础网络,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 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把社会效益

步增长,为江苏省各地广播电视台提 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供优质服务和安全播出保障,为党和 益相统一,为江苏省各地广播电视

政府舆论宣传功能的发挥提供强有 台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播出保障,

力支撑,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和信息 为党和政府舆论宣传功能的发挥提

大省、文化强省建设做贡献,成为全 供强有力支撑,为江苏社会经济发

国有实力、有影响的综合性知名文化 展和信息大省、文化强省建设做贡

传媒企业。 献,成为全国有实力、有影响的综

合性知名文化传媒企业。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的副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第一百零七条 1 名,副董事长 2 名。董事会成员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5 名独立董事。

中包括 5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零八条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2%以上单项资金调动和使用事

项;

(十七)审议决定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大宗物

资(设备)及服务采购方案;审议

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

事项;

(十八)审议决定 12 个月内累计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的借出资金事项;

(十九)审议决定公司资产处置和

损失核销事项;审议决定子公司

10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和损失核

销事项;

(二十)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

策调整、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

差错变更;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委 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

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资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一)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20%以下 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20%

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包含 以下的投资事项,包括股权投资(不

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投资)、 包含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进行的

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 投资)、经营性投资、委托理财和委

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进 托贷款等;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

行投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 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国家法律、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文件的规定需要 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文件

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批 的规定需要报股东大会批准的,需

准; 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50%以下 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50%

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单项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四)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

以下,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60% 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 10%

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 以下,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外); 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

券除外);

(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五)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 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

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

产事项;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

出售资产事项;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六)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中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 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

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

项。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

交易事项。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 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及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方可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

修订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则条款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

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

第十八条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议期限;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或公司董

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地点。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或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地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系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为出席。

第二十条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大会的,视为出席。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决权。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

第二十四条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 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效身份证件。 件。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

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六)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

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

己的意思表决。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

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

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

身份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

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 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

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 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 位名称)等事项。

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

第二十五条 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

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

终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苏有线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