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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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国栋 杨天钧 鲍劲翔 梅君敏

201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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