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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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14 公司简称: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

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

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共 8 家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0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6.0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货币资

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增

长的风险;内部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提升效益的风险;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的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的风险;内部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提升效益的风险;新产品研发及推广

的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

利润表项目 净利润的 10%且人民币 净利润的 5%且人民币

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1,000 万元; 500 万元;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 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净资产的 5%或人民币 1 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净资产的 1%或人民币

亿元。 5,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

发现的重大错报而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的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财产损失金额 万元)以上,1,000 万元 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1,000 万元)以上

以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

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中

重大缺陷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

一直未能消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公司民主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当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

重要缺陷

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

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

一般缺陷 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

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经过自我评测,公司在物流、采购及生产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一般缺陷 3 个,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

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

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均得到了改

进和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属控股子公司,原岀资210美金,占60%股份)在2015年6月份

已整体转让;宁波东睦达力电机有限公司(属控股子公司,原岀资560万元人民币,占70%股份)在2015

年8月份已整体转让;故此二家子公司不在本次内控评估单位之中。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芦德宝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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