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仪电电子 编号:临 2016-029
900901 仪电 B 股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8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
容如下: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
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行业与竞争格局、财务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一、关于行业与竞争格局
1、业务构成。年报显示,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要业务转变为面向城
市智慧化领域的云计算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智能产品三大业务。报告期内,
公司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收入为 19.97 亿元,约占公司总收入的 67%,未细分
三大业务,披露各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请公司区分上述三大业务,分别披露各
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若可以按照三大业务区分不
同子公司,请公司分别披露各业务板块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其占比
情况。
2、经营模式。年报披露,公司智慧化应用解决方案与服务正由传统的“建
设-交付”模式向“建设-开发-运营”模式转变,智能产品销售向“线下+线上”
1
转变,未详细披露各业务的经营模式。请公司结合三大业务板块的收入、成本构
成、毛利率、应收款项、存货构成等的情况,具体披露上述三大板块的经营模式、
盈利模式及业务转型未来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3、核心竞争力。年报显示,公司目前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软件与信息
服务业务等方面已位居行业领先位置,未区分业务板块披露细分行业地位。(1)
请公司结合三大业务板块所开展业务的规模、经营区域、市场份额及主要竞争对
手等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在三大业务板块所处的行业地位;(2)请公司结合三大
业务板块行业发展、项目储备、专利技术、人力资源储备等情况,披露公司三大
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及为维持或提高各业务板块核心竞争力拟采取的具体措
施。
4、业务整合。根据公司信息披露,重组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制造业、商
品贸易、物业租赁服务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制造业、商品贸易、物业
租赁服务等业务营业收入合计 12.92 亿元,约占公司总收入的 33%。请公司披露
云计算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智能产品三大业务与原有业务的关系、整合情况
及已经或未来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二、关于财务信息
5、收入的季度变化。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 29.97 亿元中,第
四季度营业收入为 22.21 亿元,约占全年收入的 74.11%。请公司(1)按照公司
报告期内三大业务板块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公司各业务收入确认方式、建设周期、
结算周期、回款情况等;(2)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分析公司各季度收入变化的特
点及第四季度大幅增加的原因;(3)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
及占比,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及截至本
报告期末的履行情况。
6、研发支出。公司在研发投入中披露,报告期内研发支出 2 亿元,其中资
本化金额为 705.9 万元,研发支出较去年年报披露的 7889 万元增长了 1.55 倍。
请公司结合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特点,补充披露:(1)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2)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
件,并说明各研发项目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至期末的研发进
度等。
2
7、关联方资金占用。赛嘉电子、宝通汎球为报告期内重组置入的子公司。
根据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末分别存在 3500 万元、2900 万元的
暂借款,相应的利息费用分别为 2.18 万元、1.0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上述关联借款形成的原因;(2)上述关联借款形成的时点、利率确定的依据及未
来的还款安排。
8、生产经营场地。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有 4 处办公用房为从关联方租
赁而来,租赁价格采用协议定价的方式,且成本低于市场价格。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目前自有、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账面价值及占比;(2)从关联方租
赁生产、办公用房租金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3)报告期
内上述关联租赁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未来是否有
续租安排。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
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仪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