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