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信源(300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荣健 联系电话:021-35082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冬冬 联系电话:021-350827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1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曰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机构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和本
人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正在履行
中的较晚日之前,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的 中,截至报
马永清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 告期末,无 不适用
购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中软华泰 违反承诺的
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情形。
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和本
人在《业绩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中的较晚日之前,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的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
正在履行
购的股份除外;鉴于本人与中软华泰另一股东马永清
中,截至报
系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中软华泰,在马永清于中软
田秋桂 告期末,无 不适用
华泰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违反承诺的
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情形。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陈青松(系本人
之子)于中软华泰或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不超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正在履行
中,截至报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
王俊锋 告期末,无 不适用
持有的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违反承诺的
情形。
截至报告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末,无违反
林皓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承诺的情 不适用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形,承诺已
履行完毕。
在王晓娜女士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王晓娜女士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
正在履行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王晓娜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截至报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王晓娜女士申报
王晓峰 告期末,无 不适用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违反承诺的
公司股份;如王晓娜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情形。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王晓
娜女士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高曦;杨杰;
尹子健;马
承栋;哈连
琴;杨维;王 截至报告期
晓峰;李涛;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末,无违反
张伶敏;程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承诺情形, 不适用
志远;毕永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已履行
东;姚翔;何 完毕。
悦;王夏娟;
李敬勋;刘
兴安;吴振
3
芳;陈华治;
姜涛;王峰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报告期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末,无违反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尹子健 承诺情形, 不适用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承诺已履行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完毕。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严格履行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林皓 ;杨 中,截至报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杰 ;高曦;杨 告期末,无 不适用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维;马承栋; 违反承诺的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情形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严格履行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中,截至报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哈连琴 告期末,无 不适用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违反承诺的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情形。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截至报告期
林皓;高曦; 末,无违反
杨杰;胡建 承诺情形;
斌;哈连琴;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报告 不适用
马承栋;杨 披露日承诺
维 已履行完
毕。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2015 年 11 月,原保荐代表人何
继兵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北信源持
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民族证券决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张杏超接替何继兵担任北信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
人;(2)因拟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 11 月,北信源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
4
限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
荐机构,民族证券未完成的对北信源
持续督导工作由安信证券承接,保荐
代表人由民族证券的姜勇、张杏超变
更为安信证券的徐荣健、赵冬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荣健 赵冬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