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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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汪艳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8576088-81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571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办公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施卫东

联系人 俞乐

联系电话 0550-6678809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 年 8 月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 年 8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3年度报告于2014年3月11日披露;

2014年度报告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

2015年度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

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1、尽职推荐工作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保荐代表人对德力股份2013年8月至2016年3

月31日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德力股份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文

2、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德力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共3次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

3、现场检查情况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源的制度,督导其合法经营。督导德力股份

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

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

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分别

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支行、徽商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蚌埠分行淮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肥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徽州大道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3年3

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工作,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公司

于2013年4月26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2014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

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

户,同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户,该专户为公司超募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14

年10月27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

别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分别与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蚌埠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就募集资金的存

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9月23日,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力股份按照

公开披露的文件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

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德力股份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德力股份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共计列席董事会3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次、股东大会2次

2013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6 次;

7、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7 次;

2015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5 次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需向交易所

8、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报告的关注事项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代表人的提问并积

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

的情况 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项 说明

因德力股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更换为方书品、汪艳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事项 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德力股份募集资金尚未

1、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书品

汪艳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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