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 号)核准,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112,305 股,发行价格为 72.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70,999,973.85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2016] 33030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370,999,973.85 元,
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3,468,000.00 后,余额人民币 357,531,973.85 元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60969066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丙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城西支行”或“乙方”)签订了《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
配套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9690666。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57,531,973.85 元(人
民币叁亿伍仟柒佰伍拾叁万壹仟玖佰柒拾叁元捌角伍分整),该专户资金仅用于
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
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总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银行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丙方更换工作人员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
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工作人员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
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