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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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以总经理为核心的高管团队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

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其固有的局

限性、内外部环境以及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会导致原有控制措施不适用或出

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发现,2014 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资产安全控制重大缺陷,该项控

制缺陷在报告期内已整改完毕。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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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报告年度内部控制程序:制定评价方案、业务单位自评、实施现场测试、

发现控制缺陷并落实整改、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年度评价报告。

内控评价过程中,公司主要通过了解业务流程、与业务部门访谈、检查记录

或文件、实地检查、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公司的投资拓展、工程开发、固定

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损耗预防、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大超业态、商

品管控中心、生鲜采购供应中心、网购、购物中心事业部、各区域二级子公司等

单位。

自评内容主要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内控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

面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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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

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公司

重大缺陷 净资产的 1%,大于营业收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的 1%;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为净资产 别该错报;

重要缺陷 的 0.5%至 1%之间,营业收入

的 0.5%至 1%之间; 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

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公司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

一般缺陷 净资产的 0.5%,小于营业收

控制缺陷。

入的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经营目标;

损失金额为公司净资产的 重要业务流程存在控制不足,可能导致公司偏

重要缺陷

0.5%至 1%之间; 离经营目标;

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净资产的

一般缺陷 其他非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列明的事项。

0.5%;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 1 月发现,201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重大缺陷,具

体整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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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公司发现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迁安购物广

场财务经理胡某侵占公司财产事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金额 3,490.11 万元。事

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实施了全公司的资金风险专项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资

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营业收入款实行集团高度集中,对资金支付实行区域分公司

和集团集中管理,取消了门店的资金支付权限,对子公司资金调拨实现系统预警;

通过全面的资金风险专项清查,全面梳理并检讨了流程制度等风控体系;公司审

计部门同时加强对公司财产和资金管理的常态化审计;加强对出纳及财务人员道

德法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团队法制意识及财务制度的执行

力。通过以上措施已完成整改,并严格执行、持续规范。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

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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