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6]第3054号
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16]第 30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人人乐集团)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428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
所述,人人乐集团于 2015 年度继续关闭门店产生大额损失;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二、(三)所述,存在大额、长期的未开业新店押金。后
续如发生较大范围关闭门店、未开业新店押金未按预期收回等事项,
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
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
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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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集团于 2015 年度关闭、处置了 12 家连续亏损且预期扭亏
无望的门店,此 12 家门店共发生资产损失 10,614.07 万元,赔偿损失
8,509.32 万元,合计 19,123.38 万元。人人乐集团因放弃已签约未开
业新店项目产生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引致已支付商场租赁押金难以收
回及其他损失。截止 2015 年末,人人乐集团支付的未开业门店商场
租赁押金总额 18,657.35 万元,根据很可能的损失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3,785.00 万元、预计负债 900.00 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押金存在不
能按预期收回的风险。人人乐集团后续如发生较大范围关闭门店、未
开业新店押金未按预期收回等事项,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
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
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后续期间如发生较大范围关闭门店、未开业新店押金未按预期收
回等事项,可能对事项发生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
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如本专项说明三所述,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
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〇 一 六 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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