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关于确认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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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 2016-008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5 年日常关

联交易及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省

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辽渔集团)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5 年预计金 2015 年实际发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万元) 生金额(万元)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船用轻柴油 辽渔集团 453.00 254.68

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辽渔集团 7,551.00 6,371.88

租赁三处房屋 辽渔集团 37.84 37.84

支付水、电、蒸汽

辽渔集团 40.00 38.83

等费用

加油过磅费 辽渔集团 3.00 4.09

采购蒸馏水 辽渔集团 10.00 9.53

检修救生筏 辽渔集团 180.00 168.23

合计 8,274.84 6,885.08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预计金

2015 年实际 占同类业 额与上年实

2016 年预计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金额 务 比 例 际发生金额

金额(万元) 务比例(%)

(万元) (%) 差异较大的

原因

采购船用轻柴

辽渔集团 230.00 40.00 254.68 38.99

采购港口综合

辽渔集团 6,395 42.34 6,371.88 42.92

服务

租赁三处房屋 辽渔集团 37.84 100 37.84 100

支付水、电、

辽渔集团 40.00 100 38.83 100

蒸汽等费用

加油过磅费 辽渔集团 4.00 100 4.09 100

采购蒸馏水 辽渔集团 10.00 100 9.53 100

检修救生筏 辽渔集团 160.00 100 168.23 100

合计 6,876.84 6,885.0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刘建君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海洋水产品捕捞、收购、加工、

销售;国内外海洋运输服务,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承包本

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

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

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固话、宽带、

移动业务代理,企业人员培训。兼营:船货代理、修造船业

务。

辽渔集团最初成立于1945年,前身为大连海洋渔业总公

司,1989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大连

海洋渔业总公司更名的批复》(辽体改发[1989]57号)文件批

准更名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是辽宁省水产局下属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8,319万元。1995年12月1日,

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

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

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

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35,815万元,1996年4月17日,辽渔

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册资金增加至4.8

亿元。辽渔集团现为辽宁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

有制企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项之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

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均按约定

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采购船用 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

采购 0#轻柴油,用于船舶辅机发电。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

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

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

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

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根据上述

两家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并更新的报价,按照价格孰低的原

则进行采购。

(二)、向辽渔港务公司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

船舶通讯及调度、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

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

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港务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

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公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港务公司

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

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

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

化,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重新签订了关

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结

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 年 12 月 10 日,根据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

渔港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向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

下:

收费项目 辽渔集团大连湾新港港务公司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由双方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

客代理费 旅客船票票款 6% 旅客船票票款的 7%

车代理费 10 月 1 日后车辆船票票款的 17.4% 车辆船票票款的 20%

软票费 每张车/客票 1 元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

水费 9 元/吨 8.5 元/吨

拖轮费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采用包

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三)、向辽渔集团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蒸汽

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

建筑面积为 805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的办公场所。

2010 年 1 月 20 日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 9.6

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2012 年租

赁面积由原来的 805 平方米减至 612 平方米,2012 年 9 月

1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租金为 7.3

万元/年。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

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因此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与辽渔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厂区内一处建

筑面积为 506 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

金为 16.18 万元,水、电、暖、汽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

支付。

(3)本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向辽渔集团租赁港口

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双方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签署了《房

屋租赁合同》,公司所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405.25 平方米,

房屋年租金为 14.36 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

额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

求(包括全天 24 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

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船舶所停靠

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本公司把

辽渔集团物资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

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

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港务公司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

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

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客多为去往市区的

需要,本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

虽然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

成太大影响。因此,本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大连

航线船舶停靠在大连湾新港码头并由其提供相应港口服务,

当时辽渔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

2005 年成为本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

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

内的售票室售票。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

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

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

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

年 9 月 1 日起,本公司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

统独立售票,本公司租用该售票室售票,节省了装修及搬迁

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集团大

连湾新港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

舶的协调管理。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

已存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

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集团相比,本公司

与辽渔集团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在结算方

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

港口方代理结算售票款)。本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

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

方的重大依赖,本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停泊

码头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系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根据《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上述

规定的标准,因此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渤海轮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渤海轮渡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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