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

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081,934,740.92

元。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

原则,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48140 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62,582,000.00 元;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 1,019,352,740.92 元,

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对董

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1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作为渤海轮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确认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所需,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

害公司或公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辽渔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各项关联交易均已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

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

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各项关联交易遵守客观、

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

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事务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

2

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2015年度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拟支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

经调查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审

计机构,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

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事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事务,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

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关于 2015 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5 年领导班子年薪兑现方案》符合

公司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

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 2015 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

3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 关于对外担保的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保证烟台-平泽航线客货运输的

持续运营,经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国际轮渡)与 STENA 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把租用的“STENA

EGERIA”号客滚船由期租改为光租,光租租金为 14,200.00

美元/天,并按国际惯例由承租人向船东提供光租履约保函。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烟台渤海

国际轮渡有限公司出具光租船履约保函的议案》,鉴于渤海

国际轮渡目前的资产和信用状况无法开出银行保函,STENA

公司接受由渤海国际轮渡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责任

分摊,为渤海国际轮渡向 STENA 公司提供光租船舶信用担

保,公司以承担 30%责任为限为渤海国际轮渡向 STENA 公

司提供光租船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不能确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2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3.42%),其中:为渤海邮轮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余额为 382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没有其他

对外担保。

2、 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有关决策程序,履

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能够有效、规范

的运行。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八、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关于补选李明

为董事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李明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本次补选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6

(此页无正文)

朱南军 ____ 郭东杰 __

王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渤海轮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