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陶惠平)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连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简历:1958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纺
织公司技术改造科科长,江阴市纺织工业办公室技术改造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江阴市纺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6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201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外违
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五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业务,在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1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83,465.3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惠平
2016年4月15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刘斌)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简历:197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农工民主党党员,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
席共3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1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部分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中任职。根据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斌
2016年4月15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奚庆)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简历:1978年3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律师,曾任江苏钟山明
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3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201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并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奚庆
2016年4月15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沈晓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于2015
年9月15日任期届满。
本人简历:1975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曾任江阴市韭菜港轮渡管理处会计,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3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201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外违
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五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业务,在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1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83,465.3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根据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晓军
2016年4月15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马丽英)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于2015
年9月15日任期届满。
本人简历:1971年10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律师,曾任江苏远闻律师
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本人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公
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的了解,根据相关
法规进行认真审核。
201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作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
席共3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15年度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涉及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关联企业利益的情况,积极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公司的对
外担保情况,我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外违
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工
作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报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发放标准合理,
符合公司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薪酬政策,同意公司年度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十五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业务,在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1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783,465.3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人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
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3次,定期报告4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任职,并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丽英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