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实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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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5年度工作中,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益。

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主任委员均由独

立董事担任。

(一)基本情况

常红军:男,汉族,1969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

学士,中共党员,副研究员。1990 年起至今任职于甘肃省社会科学

院经济研究所,曾任皇台酒业独立董事。

严复海:男,汉族,1966 年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

院长兼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兼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甘肃省宏观经济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甘肃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

甘肃省税务学会理事。

赵新民:男,汉族,1970 年 12 月出生,法学学士,上海科汇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曾在甘肃正天合

律师所、上海锦天城律师所担任律师,是华龙证券、祁连山、兰州市

国资委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上市公司大禹节水、长城电工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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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1、在任职期间,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三名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 缺席 决议表决

姓名

议次数 (含通讯表决) 席次数 次数 结果

常红军 4 4 0 0 全部赞成

严复海 4 4 0 0 全部赞成

赵新民 4 4 0 0 全部赞成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

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015年,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严复海、常红军、

赵新民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

(三)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15年度,我们多次到公司经营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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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

了解和掌握。

2015年,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支持和协助,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201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度,上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的情

形。我们多次督促公司并积极与公司大股东沟通收回大股东所欠资产

转让款10898万元,收清了全部资产转让款。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2015 年度,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

没有向其他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并

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至本报告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有三名。

董事长刘永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辛永清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李清

华董事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兴成董事兼任肃北县浙商矿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经我们对各位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和相关情况的核查与了解,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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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具备胜任上述职务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2、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结合地区、

行业的收入水平,以及是否有利于人员的激励和稳定,确定报酬水平。

201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已按照薪酬方案确定的数额扣

除个人所得税后支付。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

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发布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 2014 年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0 万元。

我们认真分析了公司 2014 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其他影

响利润的因素并与公司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本次业绩预

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预计亏损范围合理,本次业绩预告符合及

时、谨慎、准确的原则,公司没有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2015年度,公司未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年度,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2015年未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可

上述方案,并积极督促公司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认真按照《公

司章程》做好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

工贸”)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于 2008 年 8 月 6 日解除限售的

3328 万股、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解除限售的 7228 万股,合计 10556

万股,如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 32 元(公司

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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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该价格)。

2、荣华工贸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荣华实业《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行使

控股股东的权利,履行控股股东义务,绝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控股股东荣华工贸或实际控制人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承诺,

自承诺之日起六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 200 万股本公司

股份,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序开展,基本能够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任务。我们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

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

按照证监会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登

记、管理工作。

公司股票因浙商矿业停产时间过长,被上海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后,独立董事多次与公司管理人员电话沟通,敦促公司尽快完

成相关手续,恢复浙商矿业正常生产经营,撤销对公司股票的其他风

险警示,并要求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

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

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

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

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没有发

现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或重要缺陷,或相关人员有违反内部控

制的情形。

我们将督促公司继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执行过程中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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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监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

构,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公司

管理水平。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并组织召开战略委员会2

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

专业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公司

年度战略规划、定期报告的编制、人员提名及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结合各自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

和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

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材料,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6年,我们将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提高履职能

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

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发挥积

极作用。

独立董事:严复海 常红军 赵新民

201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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